宁夏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精神,有效推进我区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政府推动协调为先导,以“科学发展、服务市场、节约世界资源、保障安全”为原则,通过超前规划、科学选址、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步建成满足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需要,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新一代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虚拟服务、绿色节能等先进的技术,整合、改造已建数据中心,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在我区的建设与发展。
(一)优化建设发展环境。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两区建设”优惠政策、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宽带宁夏、智慧宁夏”相关支持政策为依托,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共同优化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与发展环境。
(二)打造专业服务平台。通过对数据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合规性、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功能性、经济性和可服务性六要素的管控,引导高效节能、安全可靠、商业化、专业化的新一代数据中心在宁夏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减少我区自用自建、高耗低效的数据中心建设,打造新一代商业化运作的专业性数据服务机构,为开放的宁夏经济建设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1.积极吸引和鼓励区内外大规模的公司集团投资建设电子商务数据中心,通过专业化数据服务,吸引大型互联网站、电商落户宁夏,带动我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建设模式,积极吸引区内外知名信息产业企业投资建设全区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鼓励行政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带头使用专业化数据机构提供的云服务,引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将相关应用逐步迁移到专业数据机构的云服务平台,以实现集约、节能的服务。
3.依托“宽带宁夏、智慧宁夏”建设及三网融合、物联网等综合信息服务的发展,建立数据中心信息基础服务的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实现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的大众共享信息服务。
4.发挥我区自然资源和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国家相关部委、通信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在我区建设行业性国家级数据中心,面向国内同行提供基础信息资源库、业务数据库、灾备数据中心等业务应用,推动我区有关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一)科学合理地布局。依照国家布局超大型、大型、中小型数据中心建设适宜条件的规定以及五部委关于资源环境优先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意见,宁夏满足能源电力富足、气候适宜(较寒冷)、自然灾害较少的条件,适合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和中小型数据中心。
以灾备等实时性要求不高的应用为主的大型数据中心,要选择在能源富集、天气特征情况良好、自然灾害较少、避开地震断层带、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建设,且同一城市不宜集中建设过多的大型数据中心。以实时性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可面向用户、依市场需求、在能源获取便利的地区建设部署。
数据中心建设要兼顾多方要素、做到发展与安全并重,选址在重点考虑市场需求、能源供给、自然环境、自然灾害基础上,要兼顾用地保障、人才支撑、产业环境等多方因素,要结合基础通信网的布局进行部署。
在车站、铁路、机场和化学工厂附近建设的数据中心,安全距离要满足国家《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及分级分类》的规定标准。
(二)严控建设质量。采用云计算、虚拟、绿色节能等先进的技术,按需设计、按标建设,所建机房、设备、布线安装、应用系统、供电安全、环境监控、容灾备份、防火、防震、防水设计以及数据中心建设等级标准等,均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建设规范和标准。
(三)提升建设水平。结合自治区“宽带宁夏建设”及“宽带普及提速实施意见”,加快全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夯实网络支撑能力,优化互联网架构,争取互联网国家骨干网区域性的互联和宁夏境内直联点的设置,提升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连互通水平,提高宁夏网民上网速率的同时,满足各类数据中心建设对高带宽、高速率网络发展的需要。
(四)落实安全保障。加强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数据中心设计、建设和运营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其网络、应用系统、业务及运行管理也同时应具备健全完善的安全措施,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日常运行的安全保障机制,具备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数据中心能源效率、服务的品质、安全保障的测评体系。
(五)做好推广应用。基于宽带基础网络,利用大型数据中心海量存储数据和处理信息的特点,对政府机构、公安、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重要数据来进行异地信息的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以中小型数据中心实时处理、存储大容量数据信息的特点,面向政府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不一样的各类应用;通过云计算、虚拟技术、优化池的软件处理技术实现异地、不同址用户的各类应用的接入、处理、存储,在安全保密情况下,最大化实现对各类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一)鼓励多模式发展。鼓励区内外企业通过独资、共同投资、技术设备参股等模式,在我区建设数据中心;被服务方可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土建机房、定向委托服务等方式,参与数据中心建设服务。
(二)强化政策引导。对符合国家布局导向要求,PUE(数据中心总设备耗能/IT设备耗能)在1.5以下的新建数据中心,以及整合、改造和升级达到标准要求(暂定PUE降到2.0以下)的已建数据中心,自治区电力部门要重点加强电网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提供政策咨询和安全、技术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用电项目早接快送。对新建、改建的数据中心,符合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自治区大工业用电电价,为其办理用电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优先保障,在资金、人才、网络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形成支持合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数据中心选址及建设规模合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照自治区招商引资规定以及促进鼓励类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型公司发展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对符合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新建数据中心,给予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关税;自治区财政对满足非公有制经济条件的改建、新建项目,按照自治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相关优惠支持。对国际国内知名大规模的公司在我区建设规模较大或行业领先数据中心的项目,各级政府应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跟踪服务。
(四)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数据中心建设的立项和审核、负责协调推进;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数据中心建设用地;电力部门负责数据中心用电保障;通信管理局负责数据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负责最优惠的网络接入服务,落实行业建设规范和标准,建立对数据中心能源效率、服务的品质、安全保障的等级测评;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财税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