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0】107、【2020】114、【20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74.63%和企业自筹25.37%,招标人为长春龙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项目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不含市政一次网配套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BIM设计(碰撞及管线综合)(如有)、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及工程勘测考察、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机房楼、机房辅助楼及动力楼以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东至北展街,南至现工业用地,西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现工业用地。
2.5工程建设周期: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交付使用),工期共计571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约33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32205.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343万元)。
2.7品质衡量准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本云计算产业园项目要求按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标准中A级或《数据中心通信设施标准》(TIA-942)标准中Tier3等级建设;采用模块化设计,标准化建设,一体化集成,部署快速灵活,按需线性扩容;采用设备满足绿色节能、软硬件安全可靠、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考虑长春全年平均气温低的自然条件,更多利用自然冷源,主机房采用房间级间接蒸发冷却制冷,高频模块化UPS、锂电池等,数据中心设计PUE≤1.4。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测考察专业乙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地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具有相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有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至少一年(2019年10月-2020年9月)社会保险。
4.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职社保证明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如投标人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做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3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